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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欣泰的五点反思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goldportcap | 发布时间: 2016-07-28 | 1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创业板有ST股吗?创业板公司能不能借壳?创业板公司退市后能不能重新上市?

创业板公司如果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会面临什么责罚?……

证券时报记者随机问了周边多个开通创业板的股民,他们多是一脸茫然。

一、风险警示不能

单靠发布公告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比如暂停上市、退市,都是通过公告来提示风险,并无ST、*ST这样的风险警示处理。

创业板不设ST股亦是出于如下考虑:这么多年以来,ST股死而不僵,通过重组、变卖资产等方式,游走在退市边缘,却始终安然无事,真正退市的极少。所以大部分股民对于ST这样的风险警示处理不以为然,更谈不上警惕。但创业板不同,它的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而且明确不允许借壳,如果仍以ST作为标识,显然不能有效反映创业板的退市风险。

因此,深交所规定,一旦出现退市风险,创业板公司要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然而绝大多数A股股民,并没有养成看公告的习惯,直到*欣泰这样的案例出现,大家才感觉“有点懵”。

二、券商风险揭示需到位

正是考虑到创业板的风险性,投资者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进行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防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高风险的市场。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记者以“想开通创业板”为由,走访了几家券商营业部。没有一家拒绝。

短短几分钟的开户时间,经纪人忙着复印各种资料,并无主动向记者提示创业板的风险,当被问起时,回复也是含糊不清。对于他们而言,或许只要客户在《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提示书》上签下名字,就算是完成了告知义务。

一直以来,券商营业部普遍面临开户压力,因此经纪人在面对潜在客户时,为了开单,有很强的意愿去迎合客户心理,避重就轻,《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提示书》虽然人人都有签,但警示作用不足。而在客户看来,开户时就是不停签名,少有人仔细去看风险提示书上密密麻麻的内容。

三、股份回购承诺

不能沦为空谈

在招股说明书中,*欣泰及其大股东均对虚假陈述作出了股份回购的承诺。然而,*欣泰(300372)7月8日披露《关于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向投资者致歉。

募集资金时候的真金白银,在承诺要兑现时却变成了一句道歉?然而,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针对不履约的情形,监管部门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

对于一个行将退市的公司而言,这些监管措施对公司又有多少威慑力?

更何况,回购承诺并未规定履约时间和价格,假如说*欣泰在剩下的交易日里跌至几分钱,此时回购是不是也算履约?如果算,这样的履约又有何意义?

四、关于赔付,保荐机构

与上市公司该如何担责?

兴业证券此次拟设立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总额为5.5亿元。同样属于“欺诈先行”,在“先行赔付第一例”万福生科一案中,平安证券设立了3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1.79亿元;2014年海联讯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