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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发行优先股公司的数字陷阱
来源:紫金港资本首席研究员 陈绍霞 | 作者:goldportcap | 发布时间: 2016-08-13 | 1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14年3月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来,A股市场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改变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且优先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因此,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

然而,由于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对发行优先股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计算,涉及优先股的部分都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由此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信息编报披露上的混乱。

笔者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没有扣除优先股股利,虚增了每股收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将归属于优先股股东的净资产计入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其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据显著高于扣除优先股权益后的实际的每股净资产。
 
中原高速15年2季度每股净资产为何大幅上升?

中原高速2015年1季报的每股净资产为3.5242元,2015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大幅增加至5.1701元。根据中原高速2015年1季报和中报可以测算出,2015年2季度其每股收益为0.2626元(0.3535-0.0909),并不足以导致其每股净资产大幅上升,2015年2季度中原高速也没有因高溢价增发股票而增厚每股净资产,在此期间,其账面每股净资产为何大幅增加呢?

表一、中原高速2014年底以来各期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 单位:元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下同

相关公告显示,2015年2季度,中原高速发行了34亿元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中原高速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项下金额为33.71亿元(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分析显示,中原高速2015年中报每股净资产5.1701元,包括了由于发行优先股而增加的净资产,中原高速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将归属于优先股股东的净资产计入了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由此导致其2015年中报每股净资产较1季度末大幅增加。

由于其发行的34亿元优先股的权益属于优先股股东,并不属于普通股股东,而中原高速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是普通股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将优先股资产计入其中,实际上虚增了每股净资产。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没有对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做出具体的规定,由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没有对每股净资产的概念做出解释,但在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中,将其分母中的净资产概念明确界定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由此也可推断,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不应将优先股权益计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扣除归属于优先股股东的权益,2015年6月末中原高速实际每股净资产仅为3.6707元,而不是中原高速2015年中报的5.1701元。由于将优先股计入,虚增每股净资产1.4994元。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中报以来,中原高速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中,都将优先股权益计入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016年1季度末,中原高速一季报每股净资产为5.4581元、扣除优先权益后实际的每股净资产仅为3.9586元。

表二、中原高速2014年底以来各期股东权益明细数据  单位:亿元、元(每股)

 

大多数非银行业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未扣除优先股权益

计算分析显示,已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非银行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据未扣除优先股权益,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显著高于扣除优先股权益后的实际每股净资产金额。表三中偏差率是指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实际每股净资产的百分比,其中,中原高速、晨鸣纸业、中国中冶16年1季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较扣除优先股权益后的实际每股净资产分别高出37.9%、32.8%和19.0%(详见表三)。

表三、非银行业上市公司16年1季报每股净资产与实际每股净资产比较 单位:亿元、元(每股)

注:  表中每股净资产(计算)是指扣除优先股权益后计算所得每股净资产,下同
 
银行业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多扣除了优先股权益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1季度末,已发行优先股的银行业上市公司有13家;计算分析表明,13家已发行优先股的银行业上市公司中,有1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据扣除了优先股权益,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和建设银行每股净资产未扣除优先股权益(详见表四)。

表四、银行业上市公司16年1季报每股净资产与实际每股净资产比较  单位:亿元、元(每股)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计算相关数据时发现,不少发行永续债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永续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于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其他权益工具”项下,绝大多数发行永续债的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将其发行的永续债金额计入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每股净资产,财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显著高于扣除永续债后的实际每股净资产金额(详见表五)。

表五、部分发行永续债上市公司

16年1季报每股净资产与实际每股净资产比较  单位:亿元、元(每股)

(注:上表为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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